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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學組 - 教務處公告 | 2021-06-21 | 點閱數: 31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教育部 110 年 6 月 9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00076664 號函辦理。
二、 為辦理藝術教育相關業務,教育部於 110 學年度商借本市所屬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 1 名至教育部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 教師資格:
1、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正式合格編制內專任教師。
2、 應具有 3 年以上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具教育行政經驗及曾參與藝術教育者優先考量。
3、 對教學行政工作具服務熱枕,且認真負責者。
4、 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5、 未曾受刑事懲戒或行政處罰者。
(二) 商借期限:自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表現良好可續聘,以 2 年為限,倘有延長商借期間必要者,至多再延長 3 年。
(三) 服務地點: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 5 號 12 樓)。
(四) 辦理業務:推動藝術教育相關事宜,經錄取後再分派工作。
(五) 其餘事項依所附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 請貴校轉知所屬教師,並請教師如有意願請於 110 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yueyue0619@mail.moe.gov.tw ,電話( 02 ) 7736-5599 ,由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組成小組審查遴選之。
四、 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徵才訊息」各 1 份供參。

政令宣導

 每日辦公時數不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超過60小時。
 EAP(員工協助方案)協助解決同仁影響工作效能相關問題。
 img 桃園市線上申辦整合系統  
img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資源整合網           

img   WIN網路單e窗口(民眾通報網路內容問題)     img  海洋委員會兒童網站 

    img 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  img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img   2014總統教育獎宣導短片   img   總統教育獎

    img   桃園市學校午餐教育資訊網    img    我的午餐有心機 

img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img  臺灣教育研究資訊網(T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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