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0 年 5 月 27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00061686 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教保服務人員特教專業知能,鼓勵參與特教教師師資培訓,國教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中原大學於 110 學年度開設旨揭學前特教學分班,辦理方式詳如兩校實施計畫。 |
三、 | 旨揭學分班招生對象為公立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領待遇之合格專任幼兒園教師或園長(限具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惟未具備特殊教育學校(班)類(幼兒園教育階段)教師資格,薦送資格及錄取條件比序如下: |
(一) | 薦送資格(需符合下列 2 項條件): |
1、 | 於公私立幼兒園任職年資 3 學年以上。 |
2、 | 具以下情形之一且於現任職幼兒園進行融合教學經驗連續 2 年以上: |
(1) | 教師任教班級連續 2 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且確實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 |
(2) | 園長任職幼兒園連續 2 年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且確實執行個別化教育計畫。 |
(二) | 錄取條件比序 |
1、 | 各直轄市、縣(市)優先保障名額 1 名。 |
2、 | 109 學年度任職幼兒園安置經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通過之特殊教育幼生人數,依安置人數多寡排序。 |
3、 | 於現任職幼兒園任職總年資。 |
4、 | 具融合教育特殊表現(例如:參與本署融合教育多元輔導試辦計畫、集中式特教班融合教育試辦計畫及融合教育教師專業社群等)。 |
(三) | 每名教師限薦送 1 所師培大學,避免重複報名。 |
(四) | 每園以薦派 1 名教師為原則,得視園內安置人數及班級數考量需求增加名額。 |
四、 | 請貴校(園)於 110 年 6 月 9 日(星期三)前將推薦表及薦送初審表(含相關附件)核章後寄送本局,併同將可編輯電子檔寄至 067067@ms.tyc.edu.tw 信箱,俾利彙整後函送國教署審核。 |
五、 | 隨函檢送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中原大學實施計畫、推薦表及薦送初審表各 1 份。 |
每日辦公時數不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超過60小時。
EAP(員工協助方案)協助解決同仁影響工作效能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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