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月工時管控及稽核: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按月產製加班時數報表陳報機關首長知悉,並彙整超過60小時之人數供本府錄案列管(配合每月加班時數調查期間填復);另對於時數達45小時之同仁,應主動關心、適時建議其單位主管檢討業務分配及人力調度,並針對該員工時進行分析並提出改善建議。
(二)確實定期檢討勤休制度之妥適性以保障同仁健康權:
因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以
下簡稱服勤辦法)自 112 年1月1日實施,依第 9 條規定加強宣導服
勤辦法相關規定,逐步降低公務員加班時數,並透過工時統計分析、
主動抽查及提出改善建議等方式,定期檢討勤休制度之妥適,並簽報
機關學校首長。
每日辦公時數不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超過60小時。
EAP(員工協助方案)協助解決同仁影響工作效能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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