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於 114 年 2 月 6 日修正發布,並溯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並將依「勳章條例」及「獎章條例」獲頒各類別勳章及功績、楷模、專業獎章獎勵金之發給時點,由原定辦理退休時修正為即時發給。人事總處為利各機關(學校)辦理獎勵金發放作業,並避免重複發給,於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以下簡稱 WebHR 系統)及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以下簡稱 MyData 系統)建置相關系統功能,說明如下: |
(一) | WebHR 系統:獎懲作業子系統新增「核發勳章獎章獎勳金」功能,各機關(學校)得透過該功能擷取 WebHR「表 21─獎懲」項下已建置之勳(獎)章相關資料(其中公務人員部分須註記銓敘部登記備查之日期及文號,方可擷取),並可註記核發獎勵金金額及日期等資料,惟請貴機關(學校)應先行建置並確認資料正確性。 |
(二) | MyData 系統:新增「勳章獎章獎勵金查詢與申請」功能,該功能係介接前開 WebHR 系統相關資料,供獲頒勳(獎)章當事人進行查詢,並可下載獎勵金申請表。請貴機關(學校)協助宣導獲頒勳(獎)章之當事人至 MyData 系統查詢及申請獎勵金。 |
二、 | 囿於 WebHR「核發勳章獎章獎勵金」之功能,須由人事人員於 WebHR「表 21─獎懲」建置資料後,始能查詢相關資料,爰為避免資料遺漏,請貴機關(學校)除使用前開功能進行查詢外,仍應依本府 114 年 2 月 14 日府人給字第 1140034902 號函(計達)規定,於同年 5 月 29 日前完成清查,並發給獎勵金。 |
三、 | 檢附旨揭系統操作手冊 1 份,如有系統操作疑義,請逕洽詢 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專線( 02-23979108 )。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於相關資訊系統建置「核發勳章獎章獎勵金」及「勳章獎章獎勵金查詢與申請」功能一案,請查照。 |
每日辦公時數不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超過60小時。
EAP(員工協助方案)協助解決同仁影響工作效能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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