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重申差勤管理規定公文:
主旨:重申本府差勤管理規定,請轉知同仁確實依照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近期接獲檢舉同仁有虛偽報差、不假外出等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情事,爰再次重申相關規範如下,請轉知所有同仁切實辦理:
(一)同仁確實於辦公時間內不得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
(二)倘離開辦公場所,應確實請假及辦妥業務交代,並不得虛偽報差;公差任務結束,應視路途遠近,審酌時間返回辦公。
二、依「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抽查公務人員勤惰管理及辦公情形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各機關應每月至少不定期抽查 2 次同仁到勤及辦公紀律,並應定期陳報差勤報表予機關首長。對於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同仁,一經查獲絕不寬貸。
請同仁務必遵守差勤法規,不得遲到早退,或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本室亦依規定每月不定期抽查至少 2 次,請同仁配合規定辦理,謝謝
每日辦公時數不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超過60小時。
EAP(員工協助方案)協助解決同仁影響工作效能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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