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64
  • slider image 65
  • slider image 62
  • slider image 63
  • slider image 55
  • slider image 39
  • slider image 38
:::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公告 | 2025-02-17 | 點閱數: 109

性平三法: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

( 1 )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

( 2 )增訂「權勢性騷擾」及「最高負責人」之定義,並明確規範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之適用範圍。

( 3 )增定被申訴人具權勢地位者,雇主於調查期間得採取之暫時性作為;以及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之申訴、停止或調整職務規定。

( 4 )增訂利用權勢或最高負責人為性騷擾之最高 5 倍懲罰性賠償規定。

( 5 )增訂於被申訴人為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或不服雇主所為之調查或懲戒結果之情形,得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及其期限等。

( 6 )增訂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之範圍、處理程序、調查方式、必要處置及其他相關事項。

( 7 )因修正範圍較大,部分修正條文自 113 年 3 月 8 日施行。

二、性騷擾防治法

( 1 )健全各機關性騷擾防治組織,明定各諮詢會、審議會及個案調查小組之女性代表比例。

( 2 )強化場所主人防治義務,具體規範場所主人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違者最高可處 20 萬元以下罰緩。

( 3 )增訂保護專章提供友善服務,以提供被害人之身分資訊保護、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等服務。並為保護被害人權益,明定權勢性騷擾者,可處 1 倍至 3 倍之懲罰性賠償金。

( 4 )建立可信賴的申訴調查程序,依不同身分、類型之性騷擾事件,延長申訴期限,並增訂進行申訴調查時,行為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人的配合義務,及行為人違反時之罰則。

( 5 )嚴懲權勢性騷擾,增訂權勢性騷擾者,最高可處 60 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加重其刑至 1/2 。

三、性別平等教育法

( 1 )擴大適用學校類型,納入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並明定教師、職員、工友、學生之定義。
( 2 )明定「校長與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專業倫理行為」,並納入規範。

( 3 )增訂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學生因該事件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法院得酌定最高 5 倍懲罰性賠償金。

( 4 )增訂校長涉校園性別事件,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倘認情節重大,調查期間有必要調整或停止職務者,得由學校主管機關調整或停止其職務。

 

法令名稱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工作法

性騷擾防治法

適用範圍

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

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對其造成敵意環境性騷擾,或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實施交換條件性騷擾。

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之性騷擾事件。

例外情形

 

受僱者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執行職務時,遭不特定人性騷擾,其調查、調解及處罰等事項,適用性騷擾防治法規定。

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遭同事或不同單位具業務往來人員持續性騷擾,或遭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性騷擾,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

申訴管道

1.行為人所屬學校。

2.教育主管機關。

1.受僱者或求職者之雇主。

2.直轄市、縣(市)勞政主管機關。

1.行為人所屬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

2.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

3.警察機關。

政令宣導

 每日辦公時數不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超過60小時。
 EAP(員工協助方案)協助解決同仁影響工作效能相關問題。
 img 桃園市線上申辦整合系統  
img   桃園市國民中小學戶外教育資源整合網           

img   WIN網路單e窗口(民眾通報網路內容問題)     img  海洋委員會兒童網站 

    img 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  img   藥物食品安全週報

  img   2014總統教育獎宣導短片   img   總統教育獎

    img   桃園市學校午餐教育資訊網    img    我的午餐有心機 

img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資訊網    img  臺灣教育研究資訊網(TERIC)      

 img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兒童網站(好客小學堂)  img 哈客網路學院

:::
:::

校內填報系統

會員登入

計數器109.11.11

今天: 101
昨天: 492
本月: 1651
總計: 215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