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東華大學 110 年 3 月 24 日東師培中字第 1100004767 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我國中等教育外語領域師資之培育課程,及推動夥伴學校協作機制等事項,落實精進師資素質及特色發展計畫,期以創新構想促進教學場域理論與實務之革新驗證,國立東華大學特訂定本辦法。 |
三、 | 本計畫可由貴校邀請師培教授,進入夥伴學校進行 UbD 教學實踐,亦可由師培教授邀請貴校提供 UbD 教學實踐場域,由師培教授提出旨案計畫向國立東華大學提出申請並辦理計畫核銷等相關業務。 |
四、 | 本辦法所稱的相關名詞定義如下: |
(一) | 「UbD 教學實踐」:旨在提供大學師資培育教授 UbD 教學理論,並進入中等學校或小中銜接教學現場,進行跨領域雙語或英語文讀寫實地教學,以促進跨領域雙語或英語文讀寫教學實務經驗,深入瞭解國內外跨領域雙語或英語文讀寫教學現況;並輔導中等教師及師資生增強跨領域雙語或英語文讀寫教材教法,建立國立東華大學與中等或小中銜接教學之師資培育夥伴關係。 |
(二) | 「授課教授」:即申請人,並為師資培育大學教授或專家學者,於本 UbD 教學實踐計畫中,擔任中等學校或小中銜接教學現場,跨領域雙語或英語文讀寫教學授課者。 |
(三) | 「協同教師」: 於本 UbD 教學實踐計畫中,協助授課教授協同課程規劃及教學,以兼顧理論與實務提升效果,協同教師可不必於授課教授至教學現場進行教學。 |
(四) | 「夥伴學校」:本 UbD 教學實踐計畫,授課及協同教授之實際授課場域(中等)。 |
(五) | 「課程實踐教授團隊」: 由以上(二)、(三)及(四)組成,進行任務(一)而稱之。 |
五、 | 實施程序: |
(一) | 由具申請資格之大學師資培育課程教授,或專家學者,請於 110 年 4 月 6 日(星期二)前,依國立東華大學外語領域中心規定檢附資料提出申請,徵件事宜依中心最新公告為準,請至中心網頁 https://reurl.cc/pm3O9e 查詢。 |
(二) | 申請人請於提出申請時,須依教學現狀自覓夥伴學校,組成課程實踐教授團隊,並填寫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之大學外語文領域教學研究中心(中等組)【附件一: UbD 教學實踐計畫實施補助申請表】、【附件二: UbD 教學實踐計畫教學計畫表】及【附件三: UbD 教學實踐計畫授權書】 |
六、 | 「UbD 教學實踐計畫徵件」詳細文件,請見附件「2021UbD 教學實踐計畫徵件說明及實施辦法」及「2021UbD 教學實踐計畫實施補助申請表及計劃書格式附件一至四」。 |
每日辦公時數不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超過60小時。
EAP(員工協助方案)協助解決同仁影響工作效能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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