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辦理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請貴機關(學校)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見復。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2 年 4 月 13 日桃選一字第 1120000443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選舉訂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及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
四、 |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60 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之工作人員,應參加選舉委員會舉辦之講習,並准予公假。是以,本次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講習,訂於 112 年 12 月辦理,未參加前開講習者,不得擔任選務工作人員。 |
五、 | 依行政院 72 年 11 月 9 日台 72 人政參字第 30519 號函意旨,參 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 |
六、 | 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工作費,依行政院 110 年 5 月 2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04000322 號函核定「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所定標準支給,選舉票數量為 3 張者,主任管理員為 3,400 元、主任監察員 2,800 元、管理員為 2,200 元、監察員 1,800 元、預備員 1,800 元,請於辦理招募工作時妥為說明。 |
七、 | 檢附「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表(自組團隊、本所統籌安排投票所、各公立學校環境清潔及場地維護管理員 1 名)及各投票工作人員分配數表格各 1 份,請協助填寫並於 112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前以電子(Excel)檔傳送給人事室,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 |
每日辦公時數不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超過60小時。
EAP(員工協助方案)協助解決同仁影響工作效能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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