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重申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差勤規定及落實差勤管理相關事宜, 請查照。 |
說明: |
一、 | 請各校確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教師請假規則」及「桃園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管理要點」等規定,督導所屬同仁落實執行,並運用各項場合進行宣導。 |
二、 | 各校應配合宣導及辦理事項如下: |
(一) | 請各校人事單位提醒校內差勤流程批核人員(如職務代理人及單位主管等)適時於差勤系統批核假單,避免延長差勤簽核時程,以利落實差勤管理。 |
(二) | 差勤管理係屬各學校權責,各級主管應實施走動式管理,就屬員加班、差假之必要性、確實性加強管制及查核,離開辦公場所應確實請假,並落實職務代理制度,另人事單位應主動查核所屬人員出勤狀況,並應定期陳報差勤報表予校長核閱。 |
(三) | 請各級主管人員確實執行考核獎懲機制及負起督導責任,對於違反差勤管理規定之同仁除列入平時考核紀錄外,並適時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另將出勤異常或違反辦公紀律同仁列為輔導對象,以協助其改正。 |
三、 | 至於維護辦公紀律部分,不得於上班打卡後,有未直接進入學校上班之情事及從事與職務無關之行為,另上班時間,不得高聲喧嘩、聚眾嬉戲、閱讀書報、上網瀏覽與職務無關之訊息或藉機離開辦公室購物、處理個人私務。 |
每日辦公時數不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超過60小時。
EAP(員工協助方案)協助解決同仁影響工作效能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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