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2 年 5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20064693B 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為推動「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9 條及第 30 條等相關規定,規劃辦理都會區學校原住民族文化學習活動,將原住民歷史文化及價值觀融入課程,並挹注都會區原住民學生學習部落文化之機會,促進對原住民族文化之理解關懷及傳承,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簡稱中教大)辦理旨揭計畫。 |
三、 | 旨揭計畫申請資訊摘擇如下: |
(一) |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止。 |
(二) | 辦理時間:自 112 年 9 月 1 日(星期五)起至 11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止。 |
(三) | 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即可申請,都會區係指除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地區」,共 55 個原鄉以外之地區): |
1、 | 原住民族學生人數達 30 人以上之都會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2、 | 有興趣發展原住民族教育之都會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
(四) | 參與人數:建議每場次課程以 10 至 30 人為原則。 |
(五) | 課程內容:授課時數以單次 2 至 3 小時為原則。分為「實作課程」及「議題講座」兩種類型,學校可依原住民學生族別或課程安排選擇適合之課程類型,以推廣原住民族文化,促進跨族群間相互理解與尊重,前揭 2 種類型內容、所需時間及可搭配領域等詳細資訊詳如附件。 |
(六) | 申請方式:以學校為申請單位,請於 112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一)前至線上 google 表單申請( https://forms.gle/FDiBEUjgXEoiKuV6A ),課程講師將依申請單位需求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原住民族教育及文化研究中心推薦與媒合,本計畫課程需於 11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前辦理完成。課程辦理完成後,申辦學校應提供課程紀錄表及照片(格式如附件),藉此瞭解學校具體辦理情形。 |
(七) | 經費補助:本計畫相關經費,如講師鐘點費、差旅費及課程相關等費用皆由國教署「112 年都會區原住民族教育推廣計畫」支應,參與計畫之學校毋須編列相關費用。 |
四、 | 本案計畫為維護活動課程與辦理成效,考量本市衡平發展, 爰本市申請課程及場次,以都會區學校優先辦理;若有剩餘 名額,將優先保留於除偏遠地區學校外之「原住民地區(復興區)」學校。 |
五、 | 如欲洽詢旨揭計畫相關事宜,請逕洽中教大原住民族教育及 文化研究中心黃先生,聯絡電話: 04-22188187 ;電子信箱: iban@mail.ntcu.edu.tw 。 |
六、 | 檢附本案實施計畫、課程表及成果紀錄表各 1 份。 |
每日辦公時數不超過12小時,每月延長辦公時數不超過60小時。
EAP(員工協助方案)協助解決同仁影響工作效能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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